“再坚持一下”就是胜利******
12月19日凌晨,卡塔尔世界杯完美收官,阿根廷队如愿以偿捧回大力神杯。回望28个日日夜夜,许多参赛球队以其出色表现赢得了球迷的尊重,克罗地亚队就是其中一支。
先后挑落比利时、日本、巴西、摩洛哥等强队,支撑克罗地亚队一路走来的,是坚不可摧的韧性。1/4决赛对阵巴西队,比赛打到加时赛时先失一球,克罗地亚队没有自乱阵脚,更没有自暴自弃,以一如既往的坚韧完成了逆转,追平了比分,并最终凭借点球大战将夺冠热门巴西队淘汰出局。
赛场如战场。当身处危局、险局、残局、僵局甚至败局时,我们靠什么实现逆风翻盘,争取最后的胜利?
早在1938年,毛泽东同志就在《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中给出了答案:“被迫处于被动地位了的时候,这时的任务就是努力脱出这种被动……往往有这种情形,有利的情况和主动的恢复,产生于‘再坚持一下’的努力之中。”
纵观世界杯赛场,当一场比赛进入加时阶段,双方球员的体力消耗已近极限,此时已不单纯是技战术的对抗,更是意志力的较量。打仗亦是如此,战争的残酷尽人皆知。所谓狭路相逢勇者胜,就是当生与死的考验来临之际,心理与生理的抗争达到极限之时,看谁能咬紧牙关“再坚持一下”。无数事实证明,最终的胜利,往往属于坚持到最后的一方。
在我军的战争实践中,以少胜多、以弱胜强的战例不胜枚举。英勇顽强的战斗意志和战斗作风,是夺取战斗胜利的重要因素之一。“被动中始行,主动中胜出”的中国工农红军万里长征即是如此。金一南教授在《为什么是中国》一书中写道:“惊天地、泣鬼神的两万五千里长征,连‘战略转移’也是后来的说法,最初讲的是‘突围’,其实当时只是夹缝中求生存。”
夹缝中求生存是何等之艰难!长征路上,红军历经大小近600场战斗,一次次面临绝境,陷入至暗时刻,又一次次从危境中解脱,获得新胜利。将时间轴再拉长一点,强渡大渡河、飞夺泸定桥、血战孟良崮、鏖战松骨峰、坚守上甘岭……我军取得的每一场伟大胜利,无不得益于“再坚持一下”的强大韧性。
徐向前元帅曾说:“当你最严重最困难的时候,也是敌人最严重最困难的时候,常常是当你因困难在决心发生动摇的时候,而恰恰正是敌人对胜利感到绝望的时候,这种时机是最紧要的关头,这种时机决定于何方能坚持,何方能熬过这最后的五分钟,何方就能取得胜利。”在解放战争时期的晋中战役中,攻打运城的解放军部队进攻多次受阻,战斗形势险峻。危急关头,时任晋冀鲁豫军区第一副司令员的徐向前向全体官兵发出“坚持最后五分钟”的战斗命令。在战斗号令的鼓舞下,攻城官兵军威大振,攻山头、拔要塞,接连拿下运城、临汾等地。晋中战役得以成为我军以少胜多、以弱战强、以攻克守的经典战例。
其实,不论是“再坚持一下”,还是“坚持最后五分钟”,二者皆是强调“困境中保持韧性”的重要性。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并非一片坦途,我们要学会时刻与困境相伴,在困境中树立决战决胜的信心,时刻葆有战争年代英勇顽强的战斗作风,做到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急关头豁得出来。只要韧性在、信心在,我们就能穿越荆棘,前进的脚步就不会停止。(汪娜)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